2021年3月1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新修订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Step-5_unbranded-1030x579.jpg

什么是兽用生物制品?

兽用生物制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疫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兽药,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和微生态制品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据此,现阶段我国将兽用生物制品分为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和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

新《办法》重点修改了哪些内容?

一是新《办法》调整了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经营方式,以配套支持“先打后补”防疫政策实施。

二是新《办法》优化了兽用生物制品经销机制,以方便养殖场户就近购买所需的兽用生物制品。

三是新《办法》增加冷链贮存运输和追溯管理要求。

执业兽医注册改为备案

2021年4月27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取消执业兽医注册等2项行政许可后续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

  •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取消执业兽医注册,改为备案;
  • 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等经营活动的人员,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

  •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