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新版《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目录》正式生效,犬、猫从该《目录》中被删除,这意味着在中国犬和猫不再属于家畜家禽,不属于人类的食物。对于犬的管理,农业农村部表示,有关部门和地方已有了一些经验和做法,出台了限养、登记、强制免疫等制度规定。今后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实现规范管理。

为更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宠物市场长远健康发展,2023年6月14日,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市公园城市局、市文广旅局等8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宠物经营行为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出台《成都市宠物经营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同时,8部门联合发布宠物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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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针对宠物经营、宠物诊疗、无害化处置、互动体验等四个环节,以明确宠物经营者自身主体责任内容、宠物经营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及职能、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推动宠物行业难点问题监管,进一步提升经营者规范意识,全面引导宠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宠物互动体验受到很多消费者欢迎。根据《指引》规定,用于宠物互动体验的动物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强行免疫,并具备合法动物来源凭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得将禁养犬只用于互动体验。

为了保护消费者特别是未成年人身安全,经营者应当根据宠物的脾气习性等特征,制定相应的安全注意事项说明,并采取显著位置公示、口头明确告知、设置安全保护措施等方式,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

类似“猫咖”“狗咖”等同时从事餐饮食品经营和宠物互动体验的店铺,按照《指引》要求,除应依法获得相关食品经营许可外,还应当确保餐饮服务场所(食品处理区、就餐区、辅助区)和宠物互动体验场所严格分割,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和从业人员不能共用混用。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等8部门提醒消费者,领养、购买宠物应与经营者或个人合理协议,首先明确宠物品种、血统、性别、月龄、疫苗记录、健康状况等重要信息,并书面约定一定时间内宠物出现疾病后的解决或赔偿方案,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不得以领养名义开展宠物交易,消费者应谨慎签订领养协议,避免因随意签订领养协议产生纠纷和矛盾。

养宠物时要尽到责任义务,做到文明养宠、卫生养宠、健康养宠、安全养宠,依法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等,不随意弃置病死宠物及相关产品。

当宠物生病需要就医时,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诊疗,都应先查看诊疗机构的有效营业执照、诊疗许可证、执业兽医资格证,并在与诊疗机构确认好诊疗项目、费用后,再进行诊疗。诊疗结束后,应妥善留存诊疗病历、处方以及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等,避免产生纠纷。

宠物死亡后,可以送到就近的动物诊疗机构代为无害化处理,也可以直接与有资质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企业联系。

针对时下十分流行的宠物互动体验,消费者应先查看宠物互动体验注意事项、收费项目及相应价格,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消费。保存好票据等凭证,如果遇到纠纷或者发现经营者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拨打1234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