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切实强化官方兽医培训工作,根据《“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2—2025年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计划>的通知》(农牧发〔2022〕6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官方兽医培训计划(2022—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8月8日
上海市官方兽医培训计划(2022-2025年)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强化官方兽医培训,提升官方兽医队伍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以及《“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和《2022-2025年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计划》的要求,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官方兽医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重点,加强官方兽医培训考核,强化培训条件保障,加快培养一支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官方兽医队伍,为有效开展动物检疫工作、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市、区两级官方兽医培训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官方兽医知识结构持续更新优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完训率达到100%,考试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实施,全员培训。市、区两级农业农村委分别制定官方兽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按照培训计划要求,全员参加培训。协检人员培训参照官方兽医培训计划执行。
(二)面向基层,务实管用。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聚焦主责主业,紧密结合官方兽医岗位要求和基层动物检疫监督工作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增强培训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自学为主,学时管理。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培训,有效激发官方兽医自主学习动力。实行学时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督促指导官方兽医及时查漏补缺,提高培训质量。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官方兽医岗前培训。对新任命的官方兽医进行动物检疫监督、畜禽屠宰管理、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官方兽医职业道德规范和行风建设、动物卫生法学理论等方面培训,经考试合格的方可上岗。岗前培训和考核由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安排,市、区农业农村委具体实施。每人参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二)加强官方兽医在岗培训。对在岗官方兽医进行动物检疫监督、动物卫生法学理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培训,持续提升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在岗培训由市、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三)组建官方兽医培训师资库。市农业农村委组建市级官方兽医师资队伍,做好相关条件保障,并积极向国家师资库推荐优秀师资。官方兽医师资要积极参加农业农村部和市农业农村委组织的动物检疫监督、动物卫生法学理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同时根据安排承担一定学时的官方兽医培训任务。落实农业农村部官方兽医师资轮训制度,官方兽医师资每2—3年轮训一次。
(四)制定本市培训教材。市农业农村委在农业农村部制定的通用培训教材基础上,根据上海实际完善本市官方兽医培训教材,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后用于官方兽医培训工作。
(五)探索开展学历学位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探索与相关高等院校联合开展兽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进一步提升官方兽医队伍学历学位层次,提高兽医专业知识水平。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委统筹负责全市的官方兽医培训工作。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承担官方兽医培训的详细方案、师资管理、教材编写、培训考核、档案管理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配合做好组织协调、授课指导等工作。各区农业农村委也要相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督查,确保本区内的官方兽医“应训尽训,应考尽考”,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实施。
(二)完善培训方式。市农业农村委将根据工作实际,采取集中培训与日常自学相结合、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增强官方兽医业务知识技能,强化政风行风建设,教育引导官方兽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纪律规矩,保持良好作风和工作状态。充分发挥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官方兽医培训考试模块、“牧运通”APP以及本市官方兽医培训在线课程等的作用,督促指导官方兽医加强自主学习,积极开展官方兽医线上培训和线上考试。
(三)严格学时管理。官方兽医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的学时中必须包含市农业农村委组织的培训学时,具体学时要求按当年培训方案执行。官方兽医参加农业农村部组织的线上培训的,可自动累积学时;参加市农业农村委组织的培训的,由市农业农村委发放培训证书(证明),明确培训学时。官方兽医应于每年12月底前登录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官方兽医培训考试模块或“牧运通”APP,提交当年参加培训相关证明材料。
(四)强化考核评价。市、区农业农村委要健全完善官方兽医培训考核评价机制,将官方兽医参加学习培训和考核情况作为官方兽医任职考核、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定期统计分析官方兽医参训率、考试合格率等信息,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委报告,市农业农村委适时通报各区官方兽医培训情况。对在官方兽医培训工作中做出成绩和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农业农村委以适当方式进行表扬。